控制場址初步評估及健康風險評估
發佈日期 :
2023-12-12
何于蓁 , tinahe@thl.ncku.edu.tw , (06)2371938 #286
土壤及地下水一旦發現污染,經環保主管機關查證確認污染濃度達管制標準且污染來源明確,將受地方環保主管機關公告為土壤或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其後並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初步評估暨處理等級評定辦法」提送控制場址初步評估文件至中央環保主管機關,若經初步評估調查後存有危害國民健康及生活環境之虞時,將進一步公告為整治場址。因此,本所針對污染場址方面有「控制場址初步評估」及「健康風險評估」等服務項目。
控制場址初步評估
於「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初步評估暨處理等級評定辦法」中,明定控制場址進行初步評估後,具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審核後公告為整治場址。
場址污染影響潛勢評估總分(TOL)值達一千二百分以上。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重大污染情形。
若控制場址符合上述規定且因地質條件、污染物特性或污染整治技術等因素,污染物無法整治至低於管制標準者,可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後,依環境影響與健康風險評估結果提出污染整治目標。
健康風險評估
即以危害鑑定(Hazard Identification)、劑量反應評估(Dose Response Assessment)、暴露量評估(Exposure Assessment)與風險特徵描述(Risk Characterization)為基本架構判定健康風險,適用於以土壤及地下水中污染物為標的之健康風險評估,評估流程如圖所示。
場址健康風險評估係依據環境部「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健康風險評估評析方法及撰寫指引」,以及其建立之「健康風險評估模擬系統」(網址https://sgwenv.epa.gov.tw/Risksystem/),進行初步健康風險評估。
案例分析
以嘉義縣某工業區污染場址為例: 該場址地下水檢出四氯乙烯0.577 mg/L超過污染管制標準,亦檢出三氯乙烯0.750 mg/L、順1,2-二氯乙烯7.28 mg/L及氯乙烯0.25 mg/L。其控制場址初步評估結果如下:
土壤污染途徑影響潛勢總分
因場址內土壤品質監測均低於管制標準,故均以零分計算。地下水污染途徑影響潛勢總分
地下水中污染物濃度低於管制標準者,以零分計算。
項目 |
濃度 |
||||
四氯乙烯 |
0.577 |
97.8 |
5 |
357 |
336 |
三氯乙烯 |
0.750 |
108.3 |
5 |
374 |
352 |
順1,2-二氯乙烯 |
7.280 |
93.7 |
5 |
323 |
304 |
氯乙烯 |
0.275 |
52.4 |
5 |
374 |
352 |
場址污染影響潛勢評估總分
該場址TOL值達一千二百分以上,且具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到的重大污染情形,故經評估應進一步公告為整治場址。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