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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管制劃定作業

發佈日期 : 2023-12-06
林政偉  ,  95692@thl.ncku.edu.tw ,  (06)2371938 #532

早期台灣地層下陷多發生於西南沿海地區,最主要是因為養殖產業的興盛,用水的需求量增加,若需要的水源供應不足,就會抽用地下水,來穩定整個產業用水的需求,因此超抽地下水,是造成臺灣西部地層下陷的主要原因之一。
地層下陷除了會影響生態環境及地下水資源涵蓄能力外,更會造成地勢低窪處發生洪氾溢淹,造成海水入侵以致於地下水鹽化,進而影響國內重大公共工程建設之營運。為有效遏止地層因超抽地下水而持續下陷,地層下陷防治工作自民國84年起,以跨部會整合方式共同推動執行地層下陷防治工作,並根據現行「地下水管制區劃定作業規範」,配合最新地層下陷監測及水準點檢測、地下水水位觀測等資料,檢討地下水管制區及嚴重地層下陷地區範圍。
地層因超抽地下水而持續下陷
 
地層因超抽地下水而持續下陷
 
 
本所依據106年7月24日經濟部公布「地下水管制區劃定作業規範」規定,進行檢討作業所需要之背景資料有地層下陷(累積下陷量及地層下陷速率)資料、地下水水位(地下水水位之下降幅度、低於零水位線及地下水水情)資料、地質資料、高程資料、潮汐資料及地下水水質資料。

 地層下陷資料:採用經濟部水利署地層下陷水準網高程檢測成果,自民國80年至監測年止。

 地下水水位資料:採用經濟部水利署建置臺灣地區地下水觀測井網月平均地下水位。

 地質資料:以中央地質調查所出版之地質圖為主,配合經濟部建置臺灣地區地下水觀測井網水文地質剖面資料,並以水文地質資料庫資料為主。

 高程資料:地面高程採用臺灣地區DTM(Digital Terrain Model)數據。

 潮汐資料:歷年大潮平均高潮位採用中央氣象局潮汐資料觀測年報。

 地下水水質資料:以經濟部水利署地下水觀測井及行政院環保署地下水水質監測站之檢測水質資料為主,其它經經濟部水利署認可之地下水水質資料為輔。

地下水管制區網格評分係將檢討範圍分割為長寬各40公尺之正方形網格,再以現有之實測資料得到各項評分數據,經空間內插法而得到所有網格評分之數據,現行公告作業規範訂定網格各項因子評分最高均為100分,各網格評分計算方式如下:
經濟部公布「地下水管制區劃定作業規範」網格各項因子
網格總分依前述各項權重計算百分比加總計算之,其總分在45分以上者,列為管制網格。總分小於45分者,依作業規範圍訂定之網格評分因子,其中地層下陷及地下水位資料至少5年以上,若缺少者為網格資料不足,因此維持原現況。且依據作業規範第八條規定,累積下陷量達90公分以上及地面高程低於海平面或近五年年平均地層下陷速率達3公分以上者,該網格為一級管制網格,餘為二級管制網格。

 

地下水一級管制網格與二級管制網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