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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岸防護對策研擬

發佈日期 : 2023-10-27 最後更新日期 : 2026-03-30
林敬樺 ,  ljh0514@thl.ncku.edu.tw ,  (06)2371938 #723

依據海岸管理法第十四條,為防治海岸災害,預防海水倒灌與國土流失,保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海岸地區有海岸侵蝕、洪氾溢淹、暴潮溢淹、地層下陷與其他潛在災害情形,得視其嚴重情形劃設一級或二級海岸防護區,並分別訂定海岸防護計畫。「一級海岸防護計畫」之擬訂機關為經濟部(水利署),於民國109年5月25日由行政院核定(院臺建字第1090087145號)後,並於同年6月15日由經濟部公告實施(經授水字第10920208940號)。自公告實施以來,海岸環境、氣候變遷情境、土地利用以及相關政策均已有對應之變動與調整。為辦理每五年之通盤檢討,於114年完成必要之變更,依據「海岸管理法」規定及立法精神,參考內政部「整體海岸管理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草案)」及配合水利規劃試驗所「海岸防護整合規劃及海岸防護計畫擬訂作業參考手冊」或最新修訂成果,辦理台南市及嘉義縣一級海岸防護整合規劃及防護計畫通盤檢討作業,刻正於內政部排定審議作業中。

 台南市一級海岸防護區第一次通盤檢討劃設成果(草案)

台南市一級海岸防護區第一次通盤檢討劃設成果(草案)
 
台南市一級海岸防護區第一次通盤檢討劃設成果(草案)
 

 嘉義縣一級海岸防護區第一次通盤檢討劃設成果(草案)

嘉義縣一級海岸防護區第一次通盤檢討劃設成果(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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